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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悬赏广告主不付钱如何应对?
TIME:2021-02-23    PUBLISHER:ADMIN

牛辛辛爱狗丢失后伤心不已,遂在朋友圈发布启事寻狗,写道“遇见他或能提供有效线索的……承诺现金酬谢2000元”,引来众多好友频频转发围观。王大宝是个资深爱狗人士,看到寻狗启事后多方打探最终寻得牛辛辛爱狗,按照朋友圈中发布的电话找到牛辛辛,并将爱狗返还,牛辛辛仅表达感谢却拒绝按照启事内容给付报酬。

王大宝该如何应对?

何为悬赏广告?

牛辛辛在朋友圈发布的寻狗启事这一行为的性质为发布悬赏广告。“悬赏”,即出具赏格,招人应征。悬赏广告,指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作出声明,完成特定行为将获取一定报酬。此处,发布悬赏广告的人为悬赏人,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为应征人。实践中的带有悬赏声明的寻人寻物启事、案件线索征集启事、微信集赞“第一名”奖励启事等为常见的悬赏广告类型。做出一个带有悬赏内容的文字通告就是悬赏广告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悬赏广告,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公开作出声明。公开的方式不限,可通过媒体,也可张贴、发布于公众场所。

二是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的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或行为不特定。

三声明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表达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获取一定报酬。

上述案情中,牛辛辛在朋友圈发布寻狗启事,且经过众多亲友传播,启事明确要求应征人为其寻找丢失的爱狗,并附有爱狗照片,表示如完成将给付2000元酬劳,符合前述三个构成要件。

如何保护应征人?

王大宝是否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牛辛辛支付2000元报酬?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条中的“公开方式”可以理解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即生效。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直接赋予了完成特定行为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我们不用去考虑完成特定行为的行为人事先是否知道有悬赏广告这回事儿,因为《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并未将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作为请求支付报酬的前提。